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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想到兒童,你會想到什麼?天真的?吵鬧的?勇往直前的?難搞的?…在詮釋兒童的過程中,也就表現出了自己的兒童觀。但,大人有沒有必要好好重新檢視自己的兒童觀?小孩是什麼?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嗎?「如果大人總認為我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,那們現在就請視我們為公民的一份子。」一個孩子如是說。大人請不要把孩子放在未來,因孩子是活在當下的。
    兒童的聲音可以被聽見,被尊重的,兒童是一個完整、獨立自主的個體,應該得到應有的權利與尊嚴,不能因為他還不成熟,無法行使權利,而剝奪了他的兒童權。兒童也是人,是完整獨立的個體,不是被忽視、又被過度保護的個體。
    有人說,兒童是最接近人類原始的狀態。相信每個小孩都是一顆種子,他們本身就具有長成樹或花的內在潛力,請給孩子自己成長的速度,給對孩子最好的,而不是大人認為最好的。傾聽孩子的聲音,發現每個孩子的獨一無二,大人和小孩是共生關係,是一起生活的伙伴。當大人能將小孩看做是完整、獨立自主的個體,小孩才有機會適性發展,尊重自身價值,長大後,才會去尊重別人生命的價值。

《兒童權利公約》
    1924年9月26日,國際聯盟通過「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」,1959年11月20日,聯合國通過「兒童權利宣言」,直到1989 年11月20日,聯合國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並對各締約國具有法令的約束力。
    《兒童權利公約》是什麼?《兒童權利公約》(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,CRC)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。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,1990年9月2日生效。《兒童權利公約》是首條具法律束力的國際公約,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籌,保障兒童在公民、經濟、政治、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。這公約共有192個締約國,得到大部份聯合國成員承認(或有條件承認),目前只剩下最富有的國家-美國,以及最貧窮的國家-索馬利亞,沒有加入。
   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訂定了兒童權利條約,增加了「參與權」,其揭示了一個重大意義在於兒童不再只是被保護的對象,而是行使權利的主體。請注意兩個重大的訊息,一是行使權利,二是主體。大人總認為兒童還小,應當受我們的保護,但在這樣的思惟底下,往往大人無法真正理解”被保護”的觀念,因而過度保護或過度干涉與期待,無法使兒童真正成為行使權利的主體,反成兒童權利不彰的幕後推手。
    至於國內的《兒童與少年福利法》,基本上條文都仍停留在保護、救濟,或是犯錯如何懲罰,至今還需多加努力往更高的階段與層次前進。

兒童權利與兒童現況
    根據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,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,而兒童的四大權利有:生存權、受保護權、發展權、參與權。(以下有關於到數據的,皆是根據2007年UNICEF「兒童現況告書」)
一、生存權: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以及最基本的需要,包括享有足夠的食物、住宿、醫療保健和社會保障。
   兒童出生時就應有取得姓名以及國籍的權利,沒有國籍沒有身分就是代表不存在的人,不可能獲得任何醫療及教育,並且可以任意被販賣與丟棄。全球每100位新生兒,就有40位不會有出生通報。
   維持生存要素有6項:房子、衣物、食物、飲水、醫療和家人。全球每3.6秒鐘就有一個兒童死亡,也就是說每天有30000名兒童死亡,死亡主因是缺乏食物、乾淨飲水、和基本醫藥。而全世界約有20億兒童,占人口36%,每年出生1.32億新生兒,以每100位新生兒來看,有8位活不過五歲、19位沒有乾淨飲水、26位沒有預防注射、30位五歲前營養不良、30位成長於每天收入少於一美元的家庭中。
二、受保護權:確保兒童得到安全與保護,免受虐待、疏忽照顧及剝削。這亦提供特別保護措施於童工、難民兒童及受戰亂影響之兒童。免於恐懼、免於戰爭、免於迫害。
    童婚往往是貧窮與無知的結果,這種狀況會危及兒童的教育和加劇貧窮而將他們推到童工、童妓的行列中。在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和尼泊爾,由於民間傳統和習俗影響深遠,18歲以下童婚現象仍普遍,許多少女甚至在10歲前就嫁作人婦。
    全球5-14歲的童工人數超過2億5000萬,處於被剝削的工作環境,其中亞洲佔1億5300萬、非洲8000萬、拉丁美洲1730萬。
    另外還有像是強迫/抵債童工、童兵、童妓、從事非法事業…等等,大多已難以回歸到正常生活。
三、發展權:確保兒童有權透過教育及文化活動,發揮最大潛能,同時,亦確保兒童有遊戲和休息的權利。
    全球總計有1億4000萬名兒童失學,近10億人是文盲,1億名失學兒在街頭討生活,發展中國家只有42%能上中學。
    另外在發展權中,值得台灣大人關注的是,兒童有遊戲和休息的權利。
四、參與權:確保兒童有權在家庭、文化生活和社會事務之中。兒童有權就他們關注的事情自由表達意見,並且應該獲得聆聽和被考慮的機會。


認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
《我們都應該知道 -認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》 (文/江淑文 ,英譯/Bo Tedards) 有鑒於公約條文較艱澀難懂,因此此繪本依我國兒童人權現況選擇十二條條文,改寫成兒童可以理解的文案,並且邀請國內十二位知名插畫家,以圖畫的方式說兒童權,方便兒童來閱讀。
1.我有身分哦!
當我出生時,要幫我登記,給我一個名字和國籍。
2.我要和爸爸、媽媽在一起
除非我的爸爸、媽媽不適合或是不能照顧我時,再安排適當的人來照顧我。
3.我要健康長大
請給我一個健康的環境,讓我安心長大。當我生病時,請好好照顧我。
4.我要玩耍
給我適當的時間和空間,看書、玩玩具、遊戲,還有參加文化、藝術活動。
5.不要傷害我的身體
這是我的身體,不可以亂碰,不可以傷害,不可以利用它去賺錢!
6.我有隱私權
除非我同意,不可以翻我的抽屜和書包,不可以開我的e-mail,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跟別人講。
7.請和我商量
大人在處理跟我們有關的事情時,請先聽聽我們的意見和想法,再做決定!
8.我有表達的自由
我有權利用畫畫、寫字、表演或其他方法,表達意見和想法。
9.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
當我觸犯法律的時候,請用適當的方法教導我,糾正我的過失,不要讓我再犯錯!
10.我是特別的
雖然我們是人數不多的原住民,我們也有權利保存語言、文化和信仰。
11.給我最好的
在制定法律、或是做與我們有關的決策時,請想想,什麼是小朋友的最佳利益
12.我們都是平等的
不管有錢、沒錢,行動方便、不方便,聰明、不聰明,男生或女生,爸爸媽媽是哪一國人,我們都是平等的。
    曾經在參與一個人權活動中,我們設計的其中之一關是將這12項做成海報,要家長用孩子能理解的話語,逐項唸給孩子聽,最後請家長與孩子投下他們各自認為最重要的條文。負責此關卡的夥伴會後分享,有個媽媽在看到第四條「我要玩耍─給我適當的時間和空間,看書、玩玩具、遊戲,還有參加文化、藝術活動。」這項時,自動改成「我要寫功課─我必須要認真念書和寫功課」,這樣告訴小孩。
   
孩子擁有這麼多權利會不會濫用?
    大人與小孩的關係不是上對下,而是立基在互相平等的基礎上。請試著回想自己的小時候,被大人對待的方式,在”習慣”以前,內心是否曾大呼疾聲過?由大人獨大掌控一切,真的是長久以來周遭世界的錯誤示範,大人並不是擔心孩子不會運用權利,而是大人深怕自己喪失了權力。會抱持這樣的懷疑,通常是感到身為大人的自己掌控權與權威開始動搖了,而感到害怕,孩子擁有並瞭解權利,相反地,反而從中才能體會與學習到責任感。況且兒童權利,本來就是兒童與生俱來、不可剝奪之權利,是一種要求,需要他人尊重、保護並成全。

台灣兒童人權現況與政策
    國內每天都可看到有關孩子的各種新聞,每則新聞都令人不忍聽聞,這也突顯了台灣兒童權利多不麼彰顯之事,例如性侵、體罰、丟棄、補習、攜子自殺,更如兒童影像被濫用、媒體視聽不當等等。而現今教育單位在推行的校園人權教育,其實看完會令人噴飯,明白原來這就是身為第一線教育者的人權觀,對此想法如此狹窄,如此樣板形式化,人權落實何在?似乎把少數權利下放給小孩,就叫人權。人權不是一個活動,做完這一次就沒了,而是一個基本的認知與態度,時時刻刻都要存在的。
    「每天擁抱30秒,傾聽3分鐘,陪伴30分鐘」之愛孩子333守則、「零拒絕、零體罰、零霸凌」之三零政策…,台灣兒童人權教育現況為何?據觀察,台灣對於人權還是停留在口號式或表面式的階段,沒有深入的認識,人權教育的宣導短片,其立基點和衍伸也很怪異,近幾年辦理的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,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。且多為是在校方、官方或大人”允許”之下丟給孩子做的,舉例來說,95年「台灣小學人權檔案」得獎影片,其內容為孩子們組成一自治會,自治市長來巡視校園,其中有各部的首長,在後跟隨,市長發現校園不乾淨,首長便往前接受指示,紀錄下來去處理…,如此似大人社會的官樣,令人不勝唏噓。真有瞭解自治真正意義?真有落實人權的精神嗎?何況是部得獎作品。5年過去了,我們依舊還是在報紙新聞中聽到許多虐童或性侵的新聞,台灣人權在各方面有無成長?並真正被大人與小孩所瞭解?若有成長,腳步也顯得緩慢,期待有更多的大人為小孩發聲,更盼望有天小孩能為自己發聲!

請為每個孩子著想
不管是誰、不論何處,
每一位成長於星星、月亮、太陽底下的小孩,都同樣享有受保護、教育、遊戲等權利,
而且這還是聯合國於1989年11月正式通過的《兒童權利公約》規範的。
全世界193個國家當中,已有191個認可這項公約,並自我要求務必遵守條約中的義務。

最後請翻開《請為每個孩子著想》(遠流出版社)這本繪本,
這本書慎選《兒童權利公約》中的十四條,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,同時由多位聞名國際的畫家,配合精采的插圖加以詮釋,讓每個小孩初步認知屬於自己的權利,也代他們發聲呼籲。(本書由聯合國兒童兒童基金會(UNICEF)授權出版。)

《請為每個孩子著想:聯合國兒童基金會(UNICEF)兒童權利公約》(改寫:凱洛琳 凱索)

讓我們帶著孩子一起念出這些條文:

1.不管我們是誰,無論我們身在何方,住在都市也好,住在鄉村、山林、河谷、沙漠也好,這些權利屬於星星、月亮、太陽下的每一個孩子,在這廣大世界的任何角落,每一個孩子都擁有這些權利。

2.大家要明白,全天下的的小孩都是寶貝,假如我們跌倒了,請扶我們起來,萬一我們迷路了,請伸出你的援手,讓我們快樂,讓我們茁壯,若你負責照料我們,請盡最大的力量保護我們。

3.天下的小孩,都有權利生存,也有權利長大,一直長大,直到我們成年,可以獨立自主。

4.馬克思、左拉、貝蒂、瓊安、蘇因、雷扎、保羅、雅宜、橫子、穆罕默德,每個孩子都應有自己的姓名,還有自己的國家。

5.讓我們全家人能夠在一起,要是我們失去了家人,請像家人一樣照顧我們愛護我們。

6.讓我們說出自己的想法或感受,不論我們的聲音是大是小,不管我們是悄悄的說,或是用吼的、用畫的、用比的、請仔細聆聽,聽聽我們說些什麼。

7.世界上沒有人有權傷害我們,即使是爸爸媽媽也不可以,請永遠保護我們,遠離心狠手辣的人。

8.要是我們身體或心靈出現了障礙,請更加疼惜我們,給予我們關愛,讓我們快樂的在世界上徜徉。

9.請照料我們,給我們衣物抵擋寒風暴雨,給我們樹蔭遮蔽炙熱的驕陽,並讓我們的食物和飲水,永不匱乏,如果我們生病了,請照顧我們,讓我們舒服些。

10.請教導我們讀書寫字,而且要用心的教,這麼一來,每個孩子長大以後,都能發揮所長,好好照顧地球上的花木、河流海洋,而且要教我們以後該如何照顧地球。

11.全天下的孩子都應該有時間玩耍、累了,也要有時間休息。

12.戰爭時千萬不可以讓我們捲入任何一場糾紛,而是要保護我們,不讓我們受到一丁點傷害。

13.不論是在教堂、寺廟、猶太教會堂、清真寺、還是神社….. 請准許我們以自己的語言,向神明說出心中的祈願,也讓我們依照自己民族的傳統來唱歌、跳舞、穿著。

14.盡你的能力讓每一個人都知道,不管我們是誰,無論我們身在何方,這些是每一個孩子的權利。


2011年11月20日,
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布即將邁入第22年的這一天,
讓我們一起努力。
如果不能讓全世界兒童瞭解並獲得公約中所有內容,
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永遠都只是一張廢紙。
   
請身為大人的我們花一些時間,
好好靜下心來閱讀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完整的條文:
http://www.youthrights.org.tw/doc_content.php?doc_id=414

願能有一天兒童聲音能被聽見、並為自己發聲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阿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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